近期,上海期货交易所完成了钢材期货上市的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明确提出:“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能够为大宗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我国是世 界上最大的钢材生产国与消费国,年产量近4亿吨,超过全球消耗总量的1/3。因此,钢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与国际定价权的重要品种。随着近年来钢材价格的剧 烈波动,尽快推出钢材期货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一、钢材期货重新上市交易的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我国钢材的国际定价权
由于钢材的重要性,国际上一些交易所已经或正在准备推出钢材期货交易。印度大宗商品交易所(MCX)在2004年3月推出了世界上第一个在交易所交易的钢 材期货合约。而在过去几年里,伦敦金属交易所(LME)也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准备钢材期货的推出,测试钢材期货电子交易平台并进行模拟交易,以100%确保 其运行可靠。
作为世界钢材的生产、消费与贸易大国,如何成为国际钢材定价中心将非常重要,因此钢材期货的推出将有利于提高我国钢材的国际定价权,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二)有利于规避钢材价格波动的风险
受宏观调控政策及国内外供需等因素的影响,钢材价格波动激烈。近年来钢材价格经历了一个大起大落的过程。近期作为钢材主要原材料的国际铁矿石价格上涨了 65%,进一步推动了钢材价格的提高。 2007年全球各地区几乎所有品种规格的钢材价位都迅猛增长。2006-2007年中,北美成品钢材平均提高近90%,西欧市场的涨幅为55%。亚洲钢材 市场继续呈现平稳上升态势,全球钢材市场火爆,钢材价格指数不断攀升。
钢材价格的大起大落,对于钢材用户和钢材企业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目前,用钢企业面对钢材价格的上涨是苦不堪言,也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作。用户和 企业都需要其它方式减轻钢材价格风险。如果有了钢材期货交易,钢材用户和企业可以签订期货合约,避免价格大幅波动给其自身经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钢材生产 者可以利用期货市场的价格信号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钢材经营和加工企业可以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用钢企业可以事先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约,锁定生产 成本,实现目标利润的目的。综上所述,钢材期货的推出,有利于规避钢材价格的大起大落的风险,也有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平稳运作。
(三)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
钢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品种,因此它们的供求状况以及价格趋势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所需要重点关注的。由于现货市场的价格信息具有短期性的特点,仅 反映一个时点的供求状况,以此作参考制定的政策具有滞后性,而期货价格能够反映多种生产要素在未来一定时期的变化趋势,具有前瞻性。因此,钢材期货价格可 以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利用钢材期货市场能够把国际、国内两个钢材市场联系起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国际化发展,这也是钢铁行业在我国 加入WTO以后面对国际竞争的需要。适时恢复线材期货交易,选择高速线材作为合约标的,并选择国有大中型钢厂的著名品牌产品进行交割,有助于国家实施“关 小、汰劣、限长”的总量调控措施,以限制小钢厂的低质量线材生产,为国家的产业政策服务。
近年来,钢材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钢铁企业效益大增,从而吸引了各种投资主体,使在钢铁业的投资达到了膨胀的地步。许多钢铁项目盲目上马,给国家造成了重大 损失。钢材价格波动剧烈,增加了政府宏观决策与调控的难度。宏观政策需要和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相结合,政府决策部门依据期货市场的价格指导作用,判断市场 形势,超前制定决策,不仅能够避免宏观调控的滞后性,而且有助于我国钢铁行业的稳步与健康发展。
(四)有利于健全和完善钢材市场体系
钢材期货有利于健全和完善钢材市场体系,调节市场供求,减缓现货市场价格波动。在目前市场状态下,钢厂在市场非理性的波动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钢材 价格上涨过程中,经销商只能看钢厂上调价格,在钢材价格下跌过程中,钢厂基本上跟着经销商的价格变动而进行价格调整。目前钢厂的出厂价格占主导地位,一般 钢厂的出厂价每年变动30次左右,调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终端用户把握不了产品销售主动权,给投机商提供炒作机会。
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集中的期货市场,使钢材市场缺乏权威的价格指导,钢材市场体系不完善,影响了钢材的稳定生产与经营。
钢材期货市场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期货的预期,可以有效抑制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的非正常波动。在全国形成一个现代化、规范化的大市场,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和价格体系,避免了目前钢材市场价格无序的现象。
我国钢材流通体制改革,将国有大中型钢厂推向了市场,多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的竞争对手。面对钢材现货价格波动频繁,市场竞争激烈的现状,国家有关管理机构 和广大钢材生产经营者都有恢复钢材期货交易的需求。钢材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互为补充、互为参照、共同存在,对于健全和完善全国统一的钢材市场体系是必不 可少的。
(五)有利于我国钢铁业迎接国际挑战
从长远看,全球经济一体化程度在加深,我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着机遇和风险的双重挑战,竞争更加激烈。我国钢铁工业与国际接轨较早,早在1994年就 已取消了进口配额和许可证,实行进口限量登记制度。入世前我国钢铁产品平均关税税率为10.58%左右,2005年是中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 让、较大幅度降税的承诺的最后一年。2005年1月1日起,工业品平均税率将由9.5%降低到9.0%。加入WTO后,随着关税的降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的 取消,国内市场将更加开放,美国及其它国家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钢材有可能对我国钢材生产、加工以及经营等各方面产生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加入WTO,我国 企业将走出国门融入国际大市场,生产普通钢材的企业在市场、价格、质量和服务等各方面都面临新的挑战。目前,我国钢材质量还不算很高,仅在亚洲地区就逊于 日本和韩国,通过期货交易标的物的合理制定,可以引导生产企业改进工艺、提高质量,以符合交易所确定的交割等级标准,这在客观上将有利于提高我国钢产品的 质量。
另外,我国钢铁企业长期在计划经济轨道上运行,管理落后,竞争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经济的经验。因此及时恢复钢材期货交易,帮助企业利用期货市场为现货服 务,将有利于企业加速改革传统的经营管理模式,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从而提高我国钢铁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二、当前开展钢材期货的条件已经具备
1.国内外的钢材期货交易提供了宝贵经验
在国内,1993年,苏州商品交易所等推出了线材期货品种,当初这些尝试和探索,有其积极的一面,它们为钢材期货合约的重新上市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在国际上,印度多种商品交易所(MCX)2004年推出了钢平板期货和钢条期货,但因 印度钢材消费相对较少,企业套期保值愿望不强,交易并不活跃,未能掌握全球定价权。日本中部商品交易所也仅把废钢定价权作为其目标,于2005年推出了废 钢期货合约。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研究钢材期货多年,日前已宣布2008年4月将推出钢坯期货;阿联酋迪拜黄金和商品交易所准备年内推出螺纹钢期货; 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也宣布即将推出钢材期货,首选品种是普碳热轧板、冷轧板。
2.我国钢材产品结构的改善与现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保证
随着我国钢材生产与消费的快速发展与产品结构的改善,为我国推出钢材期货提供了巨大需求与现货市场保证。目前,国内大型钢材批发市场得到快速发展,有些已经在开展钢材远期交易与电子化交易。
我国钢材产品结构相对先前已有了非常大的进步。2004年中国钢铁行业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推动下,产量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产品结构调整也发生了可喜的变 化,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钢500万吨以上的企业由13家增加到15家,占全国钢产量的45%。在钢材中,目前高线约占线材总产量的60%以上。而国 内主要大型钢厂生产高线通用的执行标准是国家标准,包括YB4027-91《热轧无扭控冷低碳线材》,GB/T14981-94《热轧圆盘条尺寸、外形、 重量及允许偏差》。通常大型企业还有自己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一般高于国家标准。钢材的国产技术和工艺都很成熟,所以质量比较统一容易检测。国家对钢铁企 业的一系列政策也为钢铁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有效指导。这些均为推出钢材期货提供了现货市场的保障。
3.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已经逐步走向法治化与规范化
期货市场经过整顿规范,已逐步从无序走向有序,证监会的统一监管,各种期货法规的出台,为期货市场法制与监管环境的改善提供了保障,加之期货交易所已经制订了科学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具备丰富的风险控制经验,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事件的发生。
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期货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推出能 够为大宗商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功能的商品期货品种。我国钢材生产与消费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和华东地区,钢材产量约 占全国的60%。上海期货市场铜等金属期货品种成功运作经验表明,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完全有能力保证钢材期货的规范运作。
4.钢材期货参与者众多,市场对期货品种有巨大需求
通过对国内部分地区钢铁企业和经销商的调研,发现能否吸引广大钢材经销商进入市场,是钢材期货成败的关键所在。我国钢材生产企业销售钢材的方式有三种,一 是企业直供;二是通过经销商流通环节销售;三是通过钢厂的分支机构销售。通过流通环节销售的钢材约占国内钢材销售量的60%左右。经销商才是活跃市场的主 力军,因为他们既可以投机也可以接货、抛货。我国各类钢铁企业已达1100多家,经销商更是达到了15万家之多。
另外,投资者经过十年多磨练,操作手段日趋成熟和理性,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开展钢材期货交易的现货基础也越来越扎实。由此可见,恢复钢材期货交易的各方面条件已经具备。
我国钢材市场的变迁
1.曾经存在过的钢材期货
1993年3月,苏州商品交易所率先推出了使用最为广泛的钢材之一——直径6.5mm线材期货交易。之后,天津联合期货交易所、沈阳商品交易所、重庆商品交易所、上海建筑材料交易所和北京商品交易所也相继推出该品种的期货合约。但由于上市交易时间仓促,当时国内的期市发展还不成熟,导致线材期货的合约设计以及管理机制上存在严重漏洞,市场一度投机气氛浓厚。1994年3月,出于抑制投机过度的考虑,国家暂停了钢材期货交易。
2.钢材远期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
近两年,国内相继出现了与期货交易相似的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并且出现的时间十分集中。去年4月间,上海电子市场和安徽钢材中心批发市场相继成立。钢材电子交易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是买卖双方签订远期合同,规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进行实物商品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属于远期交易,被人形象的称为“准期货”。
目前中国钢铁电子交易市场主要有三家,分别是安徽钢材中心批发市场、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和上海 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均进行远期钢材交易。据统计,在规模最大的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中,仅螺纹钢一个品种,就有大约300多家钢材贸易商参与交易,每日交易量约5万—8万吨。如此大的交易规模,其原因就在于众多涉钢企业对锁定价格、管理风险有强烈的需求。
(1)安徽钢材中心批发市场
安徽钢材中心批发市场(ASEC)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是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性钢材中心批发市场。该市场以“中国钢材市场网”为交易平台,面向全国,组织钢材现货的网络电子交易,实现网上交割、结算,提供钢材市场信息咨询、中介、代购、代销和代办储运等配套服务。除合肥市外,该市场已在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大城市建有指定仓库,交易商在网上成交后,可就近选择交货地点,凭市场认可的指定仓库提货单,便可在网上卖出钢材,最大限度地实现现货流通。
(2)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
上海斯迪尔电子交易市场是2003年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的专业化钢材电子交易市场。市场通过“上海钢材网”这个交易平台,遵循有关电子交易规范,为钢材相关企业提供现货买卖、信息资讯、物流配送等服务。
(3)上海 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
上海 大宗钢铁电子交易中心成立于2004年4月,由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等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结合钢材市场的实际情况,推出远期合同、专场合同、约期合同等多种灵活的交易模式为钢铁相关企业提供更新、更简便、更有效的货物购销流通渠道,加快资金周转,提高交易效率,降低相关企业的经营成本。同时,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提高交易各方的合同履约率,推进钢材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国内钢材期货呼之欲出
我国是世界钢材第一大消费国,但国内钢材供货渠道分散,流通时间较长,价格波动频繁,加之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基建规模的相应增大和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成本风险必然会影响到基建企业的利益。目前,签订中长期钢铁交易合同是大型钢铁企业规避风险的重要方式。
全球经济逐渐复苏,美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钢铁需求强劲,国际钢铁价格呈高位走势,美国钢铁价格甚至高出我国国内价格上百美元。尤其是在今年新一轮铁矿石国际贸易开始前夕,日本最大钢铁商新日铁突然发布消息,表示与巴西淡水河谷公司单方面达成协议,双方将铁矿石价格涨幅最终确定为71.5%。我国被迫接受2005/2006年度铁矿石价格涨幅达到71.5%的历史天价。涉钢企业缺乏规避价格风险、制定价格标准的必要工具,为此国内期货交易所积极筹备上市钢材期货。
虽然国内对上市钢材期货有诸多顾虑,但钢材期货应是努力的方向,不能因为不完善就不去做。在西方发达国家,因钢铁产业集中,厂商直达供货至消费商,价格决定权由生产商控制,因而并不存在过大的价格波动基础,因此至今也没有钢材期货在西方发达国家问世。而我国的钢材流通渠道相对分散,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有规避风险的需求,有大量贸易商存在,存在开设期货的市场基础。
原国内主要交易所线材标准合约条款一览表 |
|
苏交所 |
北洋(天津) |
沈商所 |
上商所 |
交易单位 |
10吨/手 |
50吨/手 |
10吨/手 |
10吨/手 |
最小变动价位 |
10元/吨 |
5元/吨 |
5元/吨 |
1元/吨 |
涨跌停板 |
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3% |
上一交易日收盘价的±2% |
不超过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120元/吨 |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3% |
合约月份 |
1-12月,春节月份除外 |
1-12月,2月除外 |
3-12月 |
1-12月,春节月份除外 |
最后交易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15日(非交易日则为15日的前一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12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18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15日(非交易日则为15日的前一日) |
交割日期 |
合约到期月份的21-23日(非交易日则为23日前一交易日) |
交割月份的15-25日 |
合约到期月份的最后交易日的次日至25日 |
交割月份的25-27日 |
交割等级 |
质量符合GB701-91或GB700-88规定的一等低碳钢热轧圆盘条(6.5mm线材) |
GB701-91规定的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6.5mm线材)、YB4027(6.5mm高速线材) |
GB701-91规定的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6.5mm线材) |
GB701-91规定的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6.5mm线材) |
交割地点 |
注册仓库 |
注册仓库 |
注册仓库 |
注册仓库 |
钢材现货标准
螺纹钢
概述
螺纹钢其牌号由HRB和牌号的屈服点最小值构成。H、R、B分别为热轧(Hotrolled)、带肋(Ribbed)、钢筋(Bars)三个词的英文首位字母。热轧带肋钢筋分为HRB335(老牌号为20MnSi)、HRB400(老牌号为20MnSiV、20MnSiNb、20Mnti)、HRB500三个牌号。
主要用途:广泛用于房屋、桥梁、道路等土建工程建设。
主要产地:螺纹钢的生产厂家在我国主要分布在华北和东北,华北地区如首钢、唐钢、宣钢、承钢等,东北地区如西林、北台、抚钢等,这两个地区约占螺纹钢总产量50%以上。
螺纹钢与光圆钢筋的区别是表面带有纵肋和横肋,通常带有二道纵肋和沿长度方向均匀分布的横肋。螺纹钢属于小型型钢钢材,主要用于钢筋混凝土建筑构件的骨架。在使用中要求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弯曲变形性能及工艺焊接性能。生产螺纹钢的原料钢坯为经镇静熔炼处理的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结构钢,成品钢筋为热轧成形、正火或热轧状态交货。
种类
螺纹钢常用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是以几何形状分类,根据横肋的截面形状及肋的间距不同进行分类或分型,如英国标准(BS4449)中,将螺纹钢分为 Ⅰ型、Ⅱ 型。这种分类方式主要反应螺纹钢的握紧性能。二是以性能分类(级),例如我国标准(G B1499)中,按强度级别(屈服点/抗拉强度)将螺纹钢分为3个等级;日本工业标准(JI SG3112) 中,按综合性能将螺纹钢分为5个种类;英国标准(BS4461)中,也规定了螺纹钢性能试验的 若干等级。此外还可按用途对螺纹钢进行分类,如分为钢筋混凝土用普通钢筋及予应力钢筋 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等。
进出口情况
螺纹钢是中型以上建筑构件必须用钢材,我国每年都有一定进口批量。主要生产国和地区为日本、西欧。出口螺纹钢的数量近年有所增长,国内主要出口生产厂家为北京、天津、上海、武汉、四川、辽宁等省市的钢铁企业。输往地区主要为港澳及东南亚地区。
进口螺纹钢的横肋几何形状主要为普通方形螺纹或普通斜方形螺纹。国产螺纹钢的横肋几何形状主要有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三种。螺纹钢的定货原则一般是在满足工程设计所需握紧性能要求的基础上,以机械工艺性能或机械强度指标为主。
规格及外观质量
(1)规格:螺纹钢的规格要求应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一般应包括标准的牌号(种类代号 )、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重量(质量)、规定长度及上述指标的允差值等各项。我国标准推荐公称直径为8、10、12、16、20、40mm的螺纹钢系列。供货长度分定尺和倍尺二种。我国出口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6~12m,日本产螺纹钢定尺选择范围为3.5~10m。
(2)外观质量:①表面质量。有关标准中对螺纹钢的表面质量作了规定,要求端头应切得平 直,表面不得有裂缝、结疤和折迭,不得存在使用上有害的缺陷等;②外形尺寸偏差允许值 。螺纹钢的弯曲度及钢筋几何形状的要求在有关标准中作了规定。如我国标准规定,直条钢筋的弯曲度不大于6mm/m,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6%。
标准号
GB1499-1998
GB700—88(碳素结构钢);GB/T 2101—89(型钢验收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1499—91(混凝土用钢筋);JIS G3112—87(98)(钢筋混凝土用棒钢);JISG3191—66(94)(热轧棒钢和卷棒钢的形状、尺寸、重量及其容许差);BS4449—97(混凝土结构用热轧钢筋)。
化学成分
牌 号 化学成分,100% C Si Mn P S Ceq
HRB335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2
HRB4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4
HRB500 0.25 0.80 1.60 0.045 0.045 0.55
化学成分检验
(1)检验方法:对上述化学成分进行检验分析时常用的标准检验方法如下: GB/T223、JISG1211?1215、BS1837、BS手册19等。
(2)成分指标:考核螺纹钢成分含量的指标主要有:C、Mn、P、S、Si等项,牌号不 同,含量
各有差别,其大致范围为:C(0.10~0.40%)、Mn<1.80%、P<0.050 %、S<0.050%、Si(0.60~1.00%).
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允许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
钢筋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尺寸、外形、重量和允许偏差
1)公称直径范围及推荐直径
钢筋的公称直径范围为6~25mm,标准推荐的钢筋公称直径为6、8、10、12、16、20、25、32、40、50mm。
2)带肋钢盘的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带肋钢筋横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横肋与钢盘轴线的夹角β不应小于45度,当该夹角不大于70度时,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的方向应相反;
横肋与间距l不得大于钢筋公称直径的0.7倍;
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α不得小于45度;
钢筋相对两面上横肋末端之间的间隙(包括纵肋宽度)总和不应大于钢筋公称周长的20%;
当钢筋公称直径不大于12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55;公称直径为14mm和16mm,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0;公称直径大于16mm时,相对肋面积不应小于0.065。
3)长度及允许偏差
a、长度:钢筋通常按定尺长度交货,具体交货长度应在合同中注明;钢筋以盘卷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条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由两条钢筋组成。其盘重及盘径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
b、长度允许偏差:钢筋按定尺交货时的长度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0mm。
c、弯曲度和端部:直条钢筋的弯曲变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40%;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机械性能检验
(1)性能指标:考核螺纹钢机械性能的检验项目包括拉伸试验(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弯曲试验(一次弯曲及反弯曲)。具体指标见表6—7—7所列。
(2)检验方法:①拉伸试验方法:常用的标准检验方法有GB/T228-87 、JISZ2201、JI SZ2241、ASTMA370、ГОСТ1497、BS18等;②弯曲试验方法:常 用的标准检验方法有GB/T232-88、JISZ2248、ASTME290、ГОСТ1401 9等。
有关注意事项
螺纹钢筋的成品质量随冶金熔炼炉次和热轧批次的工艺情况而有所变化,炉号和批号是抽样检验的基础。因此进口收用货部门和仓储部门要注意保留货物上的标记,出口企业和外贸部门也要按标准要求分清批次、炉号并提供质量证明书。
螺纹钢一般是裸装捆扎交货,存放时要注意防潮,锈蚀对螺纹钢的性能将产生不良影响。
线材标准
一、电子远期交易:
符合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中Q235牌号规定,规格为Φ6.5mm高速无扭控冷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国标GB/T14981-1994《热轧盘条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二、苏州商品交易所(1993——1995):
标的物:Φ6.5mm低碳钢Q195-235热轧盘条,包括普线和高线两个合约。
质量标准:
(1)技术指标符合GB701-91或GB700-88规定的热轧盘条和符合YB4027规定的无扭控冷热轧盘条;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热轧盘条应符合GB701-91的规定,无扭控冷热轧盘条应符合ZBH44001的规定;
(3)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符合GB2101-89的规定。
三、天津金属交易所(1993——1995):
标的物:Φ6.5mm线材
质量标准:
(1)适合范围:适用于供拉丝、建筑、包装及其它用途普通质量的低碳钢热轧线材;
(2)外形要求:
A、线材公称直径为φ6.5mm。
B、线材直径允许偏差不大于±0.45mm,不圆度(同一截面上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的差值)不大于0.45mm。
C、线材每盘重量不小于100KG。
(3)技术要求:
A、普通低碳钢热轧线材,用Q195-235号钢制造。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701-91-5.1的有关规定。其物理性能应符合GB701-91-5.3的有关规定。
B、线材表面不得有裂缝、折叠、结疤、耳子、分层及夹杂、允许有压痕及局部的凸块、凹坑、划痕、麻面,但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得大于0.2mm。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路边社):
标的物:高速线材
质量标准:为符合GB/T701-1997《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规定的Ф6.5mm高速无扭控冷热轧圆盘条,牌号为Q235。
标的物:螺纹钢
质量标准:Ф25mm的符合国标GB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HRB335的螺纹钢。
GB/T701—200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 .1任务来源
根据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6]03号文,《关于下达全国钢标委2006年第一批国家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中“20063540-T-605”项目的要求,由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修订工作。
1 .2工作内容
2006年8月接到修订任务后即着手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准备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1.2.1收集、分析、研究了JIS G3505、ASTM A510等先进标准。
1.2.2了解国内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生产、 使用、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1.2.3研究总结了马钢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生产、使用、销售、研发等方面积累的经验,对马钢低碳钢热轧圆盘条近几年的实物质量进行了统计分析。
1.2.4通过近几年的用户走访及质量异议处理情况,了解用户对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使用要求。
1.3工作过程
为了使修订后的标准能更好的反映国内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生产、使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在以上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马钢在2006年11月提出了GB/T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标准修订讨论提纲,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确定了修订的原则和主要修改内容及修改设想。2007年3月完成了GB/T701-200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55家单位,共收到10家单位39条修改意见。在认真分析、研究修改意见的基础上,2007年7月完成了GB/T701-200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标准讨论稿。2007年8月1日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7家单位15位专家讨论,形成了GB/T701-2007《优质碳素钢热轧盘条》标准送审稿。
2.修订原则
原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标准适用于供拉丝、建筑和其他一般用途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由于在标准体系中已将建筑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纳入正在修订的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同时考虑到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经深加工后用途越来越广泛,目前有很多用户的产品远销国外,因此标准的修订删除了供建筑用盘条的相关内容,参考了国外先进标准,同时根据走访用户及质量异议的反馈信息,了解了用户在生产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本次修订是根据实际生产、使用情况,对原有技术指标进行了部分调整,同时新增了部分技术要求。
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则:
2.1以我国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生产、使用的实际情况为主要修订依据。
2.2根据GB/T 700—2006 《碳素结构钢》的技术要求。
2.3参考、借鉴、吸收JIS G3505、ASTM A510等先进标准的部分内容。
2.4充分考虑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将来的发展要求,提高标准的技术水平。
3.修改内容
3.1范围
由于在标准体系中已将建筑用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纳入正在修订的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将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供拉丝等深加工及其他一般用途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3.2订货内容
为便于用户订货,增加了订货内容条款。
3.3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为进一步保证用户更好的使用低碳钢热轧盘条,减少用户在穿线和拉拔时出现的问题,满足用户连续、快速生产要求,同时参考ASTM A510的相应规定,将原标准第4条款“盘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的规定”。修改为“盘条的尺寸、外形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2004的规定,盘条不应有缠绕和扭曲。盘条的重量应符合GB/T 14981——2004中3.2条款Ⅱ组的规定”。
3.4牌号和化学成分
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标准力学性能表2中Q195、 Q215、 Q235分等级的性能只在冲击试验的温度上有区别,而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一般不做冲击试验,为简化标准,取消等级。
依据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标准变化情况及用户需求增加Q275牌号。
修订了C、Mn、Si的成分范围。
统计分析马钢目前S、P含量的控制水平,并了解了其他钢厂S、P控制情况,同时考虑目前炼钢水平的提高,对S、P含量的成分范围进行了修订。
由于沸腾钢和半镇静钢目前已很少,取消了原标准5.1.2中的沸腾钢和半镇静钢成分条款,同时取消了表1中的脱氧方法。
3.5冶炼方法
由于国家已明令取消平炉,故取消了原标准5.2冶炼方法中的平炉。
3.6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是衡量材料品质的重要指标,它与盘条的加工性能、使用性能、产品的寿命、产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等密切相关。考虑盘条深加工的要求,修订了盘条的抗拉强度上限和断后伸长率指标。
3.7表面质量
将原标准中“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部分切除。盘条的截面不得有分层及夹杂。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盘条不得有夹杂及其他有害缺陷”。修改为“盘条应将头尾有害缺陷切除。盘条的截面不应有缩孔、分层及夹杂。盘条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允许有压痕及局部的凸块、划痕、麻面,其深度或高度(从实际尺寸算起)B级和C级精度不得大于0.10 mm,A级精度不得大于0.20 mm”。
3.8试验方法
为了明确表述,将试验方法表中“宏观”该为“目测”。
3.9检验规则
目前盘条的检查和验收由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将原标准“技术监督部门”改为“技术质量监督部门”。为保证检验结果数据的一致,明确了数值修约规定。
原标准7.2规定,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当时炉型较小,炼钢水平较低,组批较为普遍,难以保证质量。现炉型较以前有了较大改善,炼钢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重量超出60t的炉/批号已相当普遍,同时炉型改善后对盘条成分、性能的均匀都有利,且由于取消了钢的等级,因此对该条进行了修改。此外,为保证盘条成分、性能的均匀性取消了组批规定。
3.10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
为防止盘条出现捆扎不牢、散捆等现象,取消了原标准8.1条款“Ⅰ组重量的盘条应成盘或成捆交货,盘和捆均应捆扎不少于2道,其余组重量的盘条捆扎应不少于3道”。
4.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5.本标准的说明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6.本标准与原GB/T 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标准、JIS G3505《低碳钢盘条》、ASTM A510《碳素钢盘条和粗圆钢丝的一般要求》技术指标对比表。
高速线材产品介绍
一、名称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二、标准号 GB/T 701一1997
三、一般规格 Φ 5.5 ~Φ 20.0mm
四、产品每捆单重 1400Kg、2100Kg
五、概述
热轧盘条是热轧型钢截面尺寸最小的一种,大多通过卷线机卷成盘卷供应,故称盘条、盘圆或线材。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是由屈服强度较低的碳素结构钢轧制的盘条,是目前用量最大、使用最广的线材,也称普通线材。普通线材除大量用作建筑钢筋混凝土的配筋外,还适用于供拉丝、包装及其他用途。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主要用于制作钢筋混凝土构件配筋,广泛应于各类建筑工程,是重要的建筑材料。根据 GB/T701-1997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第 1 号修改单的规定:供建筑用盘条的各牌号,在保证力学性能符合标准规定时,碳、锰含量下限可不作交货条件,但其含量(熔炼分析)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可自行调整 C 、Mn 成分下限。
六、化学成分
牌 号 |
化 学 成 分 (%) |
脱氧方法 |
用 途 |
C |
Mn |
Si |
S |
P |
不大于 |
Q235 |
A |
0.14-0.22 |
0.30-0.65 |
0.30 |
0.050 |
0.045 |
F.b.Z |
建 筑 |
B |
0.12-0.20 |
0.30-0.70 |
0.045 |
|
|
|
|
|
七、力学性能
牌 号 |
力 学 性 能 |
冷弯试验 ,180 d= 弯心直径 a= 试样直径 |
抗拉强度 (MPa) 不大于 |
伸长率 % 不小于 |
Q235
|
470
|
22
|
d=a
|
牌 号 |
力 学 性 能 |
冷弯试验 ,180 d= 弯心直径 a= 试样直径 |
用 途 |
屈服点 (MPa) 不小于 |
抗拉强度 (MPa) 不小于 |
伸长率 10% 不小于 |
Q235
|
235
|
375
|
22
|
d=a
|
供建筑用
|
八、分类及代号
盘条按用途分类,其代号如下:
供拉丝用盘条,其代号为L;
供建筑和其他一般用途用盘条,其代号为J。
九、牌号表示方法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的牌号表示方法与碳素结构钢基本相同,只是质量等级中没有D级钢,脱氧方法没有特殊镇静钢(TZ)。
碳素结构钢的牌号表示方法如下:
①由Q+数字+质量等级符号+脱氧方法符号组成。
它的钢号冠以“Q”,代表钢材的屈服点,后面的数字表示屈服点数值,单位是MPa。例如Q235表示屈服点(σs)为235 MPa的碳素结构钢。
②必要时钢号后面可标出表示质量等级和脱氧方法的符号。
质量等级符号分别为A、B、C、D。脱氧方法符号:F表示沸腾钢;b表示半镇静钢:Z表示镇静钢;TZ表示特殊镇静钢,镇静钢可不标符号,即Z和TZ都可不标。例如Q235-AF表示A级沸腾钢。
③专门用途的碳素钢,例如桥梁钢、船用钢等,基本上采用碳素结构钢的表示方法,但在钢号最后附加表示用途的字母。
十、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盘条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14981的规定。
盘条的横截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盘条直径允许偏差和不圆度
直径 mm |
允许偏差, mm |
不圆度, mm |
横截面积 mm 2 |
理论重量 kg/m |
A 级精度 |
B 级精度 |
C 级精度 |
A 级精度 |
B 级精度 |
C 级精度 |
5.5 |
0.40 |
0.30 |
0.15 |
≤0.50 |
≤0.40 |
≤0.24 |
23.8 |
0.187 |
6 |
28.3 |
0.222 |
6.5 |
33.2 |
0.26 |
7 |
38.5 |
0.302 |
7.5 |
44.2 |
0.347 |
8 |
50.3 |
0.395 |
8.5 |
56.7 |
0.445 |
9 |
63.6 |
0.499 |
9.5 |
70.9 |
0.556 |
10 |
78.5 |
0.617 |
10.5 |
0.45 |
0.35 |
0.20 |
≤0.60 |
≤0.48 |
≤0.32 |
86.6 |
0.68 |
11 |
95 |
0.746 |
11.5 |
104 |
0.815 |
12 |
113 |
0.888 |
12.5 |
123 |
0.963 |
13 |
133 |
1.04 |
13.5 |
143 |
1.12 |
14 |
154 |
1.21 |
14.5 |
165 |
1.3 |
15 |
0.50 |
0.40 |
0.25 |
≤0.70 |
≤0.56 |
≤0.40 |
177 |
1.39 |
15.5 |
189 |
1.48 |
16 |
201 |
1.58 |
17 |
227 |
1.78 |
18 |
254 |
2 |
19 |
284 |
2.23 |
20 |
314 |
2.47 |
21 |
346 |
2.72 |
22 |
380 |
2.98 |
23 |
415 |
3.26 |
24 |
452 |
3.55 |
25 |
491 |
3.85 |
26 |
0.60 |
0.45 |
0.30 |
≤0.80 |
≤0.64 |
≤0.48 |
531 |
4.17 |
27 |
573 |
4.49 |
28 |
616 |
4.83 |
29 |
661 |
5.19 |
30 |
707 |
5.55 |
盘条重量组别按下表的规定:
组别 |
重量, kg/ 盘 |
组别 |
重量, kg/ 盘 |
Ⅰ |
60 ~< 500 |
Ⅳ |
1500 ~ 2000 |
Ⅱ |
500 ~< 1000 |
Ⅴ |
≥2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