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根据相关规定,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关于上市螺纹钢和线材期货标准合约的请示》进行批复。
证监会表示,同意上期所上市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上期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证监会同时要求,在上市初期,上期所对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交割、市场监控等方面和环节应当从严要求,特别是要做好实物交割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防范市场操纵。
上期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进一步做好上市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各项准备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确保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在组织线材和螺纹钢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上期所应当及时报告证监会。
上期所公布《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线材期货标准合约》定稿,定稿与此前公布的意见征求稿相比几乎没有改动。线材、螺纹钢的交易单位为10吨/手,最小变动单位为1元/吨,合约交割月份为1至12月,最小交割单位为300吨。 |